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,促进学院办学规模、结构、质量、效益的协调发展,加强对学院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学院的专业建设,应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,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有利于培养富有创新精神的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。

第三条 学院的专业建设,要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,以课程建设为核心,以改善教学基本条件为保障,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;要立足信息科学,紧跟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,与信息技术行业紧密结合,真正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色。

第四条 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推动学院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,充分发挥优势,努力形成特色。

第二章 专业设置和调整

第五条 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,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、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适应学校整体发展的需要,遵循教育规律,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、数量与质量、当前与长远、局部与整体和特殊与一般的关系。

第六条 学院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,应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要求,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。

第七条 学院设置和调整专业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主管部门。

第三章 专业建设

第八条 专业建设管理要落实到教研室,由学院指定专业建设负责人。

第九条 设立学院专业建设基金,分别由专业建设负责人通过立项方式申请并负责使用。

第十条 专业建设以教研室为基础,学院统筹。各专业负责教研室应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,制定本专业的建设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。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负责教研室主任担任。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对院长负责。

第四章 专业建设内容

第十二条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教学文件、教学队伍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、教学手段、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、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。

第十三条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。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“教育要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”的指导思想,依据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,结合学院实际,体现对学生德、智、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,体现学院的培养特色。

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,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。教学计划应在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宏观指导下,由学院组织专家制订。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,保持一定的稳定性,又要不断根据学科领域的新发展,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。教学计划一经确定,必须认真组织实施。

第十五条 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,包括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授课计划、学期教学总结等。

第十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。通过体制改革,建立一支人员精干、素质优良、结构合理、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,按专业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,层层负责,抓好落实。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,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,以在职为主;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;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;发挥学术造诣深、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,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。

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,明确总体目标、任务、指导思想和原则;要制订建设规划,进行有计划、有目标、分阶段、分层次的系统建设;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,建设重点课程为中心,深化教学内容、课程体系的改革;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,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。要坚持评建结合,以建为主。

第十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,依据学校制()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,组织有关教师编写,经院、校相继认定,批准施行。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教育目标、教学内容基本要求、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、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。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。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。

第十九条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,加强文字教材、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。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、教学参考书时,要注重质量。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,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,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。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,不断提高教材质量。

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结合,做好全面规划。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相匹配,防止分散配置、分散管理、局部使用、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;要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,提高设备利用率。院内实习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。要建设相对稳定的院外实习基地,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,做到互利互惠,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。要改善实习条件,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。

第二十一条 学院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。学院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。教学研究立项和教学成果的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二十二条 学院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,支持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的各种尝试和努力,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
第二十三条 学院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、网络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,促进专业建设。

第五章 重点专业建设

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建设要求,结合学院特点,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重点专业,并在人力、财力和物力上大力扶持重点专业的建设。

第二十五条 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,由专业负责教研室组织申报重点专业建设项目。学院负责审核申报材料,协调和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
第二十六条 在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,由专业负责教学部负责制定建设方案,落实建设任务,管理建设过程,完成建设报告。学院负责审核建设方案,配套建设经费和设备,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二十七条 若本办法与学校相关精神相悖,以学校文件为准。
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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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二二年三月